第五百二十七章 往年辛秘(1 / 2)
我召唤出马车,载着一行人,向嘎古镇的方向浩浩荡荡进发。
路途中,腾古坐在车子的最前方,掀开帘子,与我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
腾古目光眺望向前方,似乎有些缅怀。
“当初,你爷爷要调查诸葛武侯墓时,我是阻止的。”
“我知道,那座天人之墓,绝非人力能够打开,否则诸葛亮也不会成为震古烁今的第一人。”
“你爷爷当初只和我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觉得不可思议。”
我下意识询问:“爷爷他老人家说了什么?”
腾古:“他说,诸葛武侯墓的降世,并非一人之力可为,也不是一代人可为。”
“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他相信后世子孙必定可以打开墓穴,寻找其中秘密。”
腾古感慨说:“你的父母失败了,现在轮到你。”
“我是真不想看到,悲剧再次重演啊。”
“希望你以一人之力,可以扫平艰难险阻,打开那一座尘封千年的大墓。”
腾古话语中透漏的讯息,让我为之一振。
在我的记忆里,父母都是考古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愿意继承爷爷的衣钵,经年累月的长期在外。
爷爷为了后继有人,才将传承交予我。
听腾古的意思,似乎父母也曾为诸葛武侯墓的事,而做出过努力!
我急切道:“您能不能详细说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既然世界已到,我与你说说也无妨。”
腾古取出烟斗,从兜里抓了一把烟丝点燃,袅娜烟雾冒出,火星点点闪动着。
“诸葛家族,一直是武侯墓的守墓人,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几百上千年来,一直是如此。”
我再度询问:“诸葛武侯墓里,到底藏着什么秘密?”
腾古摇了摇头,“这个我还不能告诉你,得等着你自己去发掘。”
“我能告诉你的,只有诸葛均一脉人,与武侯墓之间的渊源。”
即使百爪挠心似的急切,我也只能说:“您请继续讲。”
腾古:“当年,诸葛均是整个诸葛家族实力最强,最有名望的小辈,被认为是百年不遇的天才。
“他年仅二十六岁,就晋升入天师境界,本该作为镇派祖师,坐镇于诸葛家的。”
二十六岁的天师!?
爷爷岂止是百年不遇的天才,简直是震古烁今的存在!
我本以为,自己的修行就足够顺畅,二十岁的年纪达到出家道士。
没成想,爷爷年轻时,要比我厉害百倍!
腾古:“二十七岁那年,诸葛均做了一件让整个诸葛家震怒的大事——准备开启诸葛武侯墓”
“当时,诸葛家分为两派的势力。”
“其中年轻的一派,支持诸葛均。”
“年老掌权的一派,则强烈反对!”
“双方争斗得你死我活时,诸葛均为了不产生家族火并,主动选择离开家族,从此入世。”
“在入世之前,诸葛均带着一千多个诸葛家年轻俊杰,将诸葛武侯墓外围强行打开,窥探八卦图的秘密。”
“诸葛武侯墓,百年难得现世一次,这场惊天的探墓行动,震惊了整个风水界!”
腾古的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让我处在震惊中无法自拔。
爷爷带着一千多人,挖过了武侯墓,而且成功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我去探寻呢?
腾古“仅仅是诸葛武侯墓的外围,就阻挡住了诸葛均的脚步,并让他身受重伤。”
“武侯墓出现一次,就会迅速关闭墓门。”
“除了诸葛家的掌权人,剩下人休想找到。”
“从诸葛武侯墓中走出后,他开始钻研八卦图,卜算,终于确定却取出了武侯墓中的绝世之宝,七星续命灯。”
“诸葛武侯墓格外神秘,它建造在这个世界之外,与世界的衔接节点,是随时都在变动的。”
“你爷爷夺了大造化,发大愿心,破解七星续命灯中的符文,并借此制作出一张,可以定位武侯墓的地图。”
“做完这一切,诸葛均已经成了诸葛家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再也无法留下。”
“从此后,诸葛家少了一个少年英才,世间则多了一个斩龙仙人。”
我恍然大悟。
“怪不得七星续命灯凑在一起时,会产生一张新的地图,原来这一切都是爷爷占卜好的。
腾古:“诸葛均入世后,开始生儿育女,培养了你父亲,并帮助你母亲修炼。”
“他们两个人,也不是简单的人物啊。”
“当初在诸葛家,跟随你爷爷的一千多人,也在家族待不下去,入世已久。”
“他们纷纷创立了自己的小势力,遍布五湖四海,生存得还算不错。”
“你父亲诸葛渊,凭一己之力,将你爷爷曾经的好友、同门,全都拉拢起来,组成一个叫截教的组织。
“他借着截教的力量,强行与诸葛家对抗,并争取到一次前往武侯墓的机会。”
“然而你父母这两口子,行事太过极端激进。”
“他们先是在诸葛武侯墓中受伤,又被诸葛家等势力暗算,陨落在武侯墓的山上。”
我赶忙说:“爷爷,您误会了,我父母都没死,我前段时间还亲眼见过他们。”
腾古呵呵一笑,看向我的眼神中,带着些许怜悯。
他岔开话题说,“潜龙,论天赋你不弱于诸葛渊,论心性你也不弱于你的爷爷。”
“六盏七星续命灯已经到手,你离进入诸葛武侯墓,已是咫尺之遥。”
有了腾古的鼓励,我顿时信心倍增。
“爷爷,我一定尽快找到最后一盏七星续命灯,早日打开武侯墓!”
腾古一句话,给我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最后一盏七星续命灯,如今被诸葛家的掌权人控制着,你根本拿不到。”
我傻了眼,“怎么会这样!?”
腾古缓叹一声,“自从经历过你爷爷,以及你父母的事情以后,诸葛家的人就学聪明许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