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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新定官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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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新定官制

然而,事物是有两面性的,如果设置了具体的官员主管各自的事务则会分化丞相的权力。虽然本意是为了减轻朝首之臣身上的担子,但会不会引起误会?

看来如果真的要设立主管官职,还是要先和诸葛亮商议并取得同意后再正式设置为好,这样做也谨慎些。

按照刘单的初步设想是想模仿历史上明清两朝正式设置六部制度取代原先的九卿制度。三公制度不变,仍然设立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太尉(不常设)和大司马(不常设)、大将军(不常设)主掌军事,御史大夫主掌监察百官。丞相是百官之首,主掌三公、六部所有事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具体则是六部官员相对于本管事务先行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仍然先上报于丞相经丞相审阅并提出意见后再报于皇帝裁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具体的事务六部官员先行过了一遍,报告上去的则是已经提出过的方案,相对就简单些了,这样丞相就可以省出很多精力。

六部依次吏、户、礼、兵、刑、工;九卿分别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宗正、太仆、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和少府。按照职权刘单认为完全可以将九卿合并于六部。比如礼部,其中就可概括奉常、太仆、典客的职权;户部,其中可概括治粟内史和少府的职权;兵部,其中可包含郎中令和卫尉的职权;刑部包含廷尉的职权。

然而,六部实际上的职权要比九卿还要多些。

吏部,主掌百官的任命和奖惩;户部,主掌财政和户籍;礼部,主掌朝廷典礼事务及科考;兵部,主掌军事,如朝廷设置有太尉、大司马、大将军等官职时,兵部则为辅佐上述官职的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刑部,主掌刑罚;工部,主管工程建设及水利。当然,这只是六部主要执掌的事务,其他细琐的事务还有很多,比如礼部还负责皇帝出行的銮驾事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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