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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支持买卖同罪!(现代)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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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女叫李余,多余的余。

她想杀的人,是她的男朋友。

啊~某种意义上来说,那个东西不算是男朋友,只是一个很艹蛋的流氓。

李余的家庭成分很复杂。

她不是父母亲生的,而是他们买来的。

养父母在她之前有一个儿子,但是想儿女双全,就买了她。

刚开始对她还将就,可是在买了她的第二年,她的养母就有了一个亲生女儿。

于是,养父母就把多余的她丢到了爷爷奶奶家。

她是个女孩儿,又是被买来的,不是人家的血脉。

再加上贫穷的家境,老人能怎么养呢?!不过就是让她不至于饿死罢了。

更惨的是,她也不是个聪慧且坚强的人。

所以早早的,她就不念书了。

15岁那年,近乎流浪儿的她开始跟一个大她三岁的盲流子谈恋爱。

她其实并不喜欢那个男的,只是那个男人对她很好。

认真讲,也谈不上多好,不过是给她送了几回零食,对她的态度和颜悦色而已。

这在别人眼里,其实算不得什么的。

可是那对当时那个,从来没有被人爱过的她来说,真的是极具吸引力!

极度缺爱的她,病态的依恋着那个男人。

那个时候,他们两个很穷,又都跟家里关系不好,经常是有了上顿没下顿,最惨的时候,甚至一整天只能以水充饥。

可是她觉得很感激,只觉得,那个人真的挺好的。

是他的存在,让李余觉得,原来那么糟糕的她,居然也有人愿意陪着她吃苦。。。

转折点在一次逛街的时候,她男朋友的一个外姓叔叔看上了她,就背地里给了她男朋友五百块钱,让对方把她转手。

这就像是打开了一个开关,那之后,那个男的就开始拉皮条,甚至会去给她守门。

对于这个工作,李余是不愿意的。

可是生活所迫啊,他们两个实在是没有钱,没有办法生存,她又年纪又小,打不了工。

就那样做了半年吧。

她开始感觉身体很不舒服,怀疑自己可能是得了什么病,就坚定的表示,不要再做这个事情了。

男的狠狠打了她一顿,看她鼻口窜血之下,仍旧死活不同意,只能松口,答应不让她做那个,而是去陪酒。

她长得好,年纪又小,挣的还挺多的,一天大概能赚一千来块。

她把挣来的钱全给那男的,那男的拿去肆意的花,转过天来,这个钱不会剩下一分!

并且,他只要不顺心了,就会打李余,或者是当着李余的面打她的猫。

把猫吊起来抽,又或是摔到地上摔的鼻口窜血,内脏破裂。

以此来警告李余,如果她不听话,这个猫就是她的下场。

那时,蠢出生天的她还觉得,这个男人只是在打猫,却没有打自己,那就还是爱她的。

尽管这份爱是因为她能够给他挣钱,但是她觉得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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