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六百五十七章 动机(1 / 2)

加入书签

不到中午,刘晟就将嫌疑人给拘传了回来。

按照规定,24小时内就要确定犯罪证据,认为需要羁押的,就要办理刑事拘留,然后才可以送往看守所。

刑事拘留可以拘3天,认为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到7天,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以及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天。

而以上这些,全部都不算是法律层面上的逮捕!

逮捕是需要查清主要的犯罪事实,收集了主要的犯罪证据以后,制作出《提请批准逮捕书》,送到检察院以后,等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了,才制作《逮捕证》执行逮捕。

所以,如果有哪位朋友被正式逮捕了,通常来说,就不用心怀侥幸了,只要见到逮捕证,缓刑都不用想,铁定是实刑。因为逮捕以后判缓的话,检察院都要被追责,没有详实的证据,是拿不到逮捕证的。

嫌疑人岳汉伟进到审讯室里的时间,正广局的局长也来到了刑警支队,由陶鹿亲自给他播放江远等人找出来的监控录像。

42寸的电视机里,视频的角落,有两个人进行了激烈的推搡,几秒钟后,一人被推出了监控范围,推人者紧接着冲了出去。

局长看得极认真,多次让人倒回和暂停,以看清里面的人脸和身形,然后与抓捕回来的嫌疑人岳汉伟对比。

良久,局长才长长的出了一口气,道: “看着像是同一个人。”

“江远做的图像增强看的很清楚。”政委在旁道。

局长摆摆手,道: “咱们是第一次,嗯,第二次合作吧,还是要以自己为主,该核查的,一定要核查到,否则,日后出了什么问题,担责的还是咱们自己。”

政委和陶鹿互相看看,都没敢啰嗦。

局长这是心存怀疑的。确实,案子破的太快了,不得不让人怀疑,里面是不是有作假的成分。这种事情不提比例多少,总归是有发生过的,比如公开媒体报道过的张氏叔侄案,当时的预审大队的大队长聂海芬在极度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手段定罪,这还是在号称文明程度极高的杭市。

更恶劣的还有西北某地的缉毒大队长,往出租车司机的后备箱里塞了1公斤的毒品,然后将之抓捕归案……

该说不说的,以上两位还都是当地的名侦探,聂海芬甚至上过央视,拿了三八红旗手的称号,甚至她在节目中用以佐证的案件正是张氏叔侄案。

不过,做刑警的有怀疑太正常不过了,就陶鹿自己,也是检验再三的,他只是没吭声罢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