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审理法例(2 / 2)
“斩敌首级七千零二十四,俘虏成年男性三万四千三百一十人,牧民奴役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名,妇幼合计六万八千多人,还有无数头牛、马、羊。”另提到,“近期发现匈奴军队的异常动向,特急转送给蒙恬大人在九原城的部属。”
扶苏合上绢帛,痴痴地注视着房内的横木出神,他在思考该如何回复李信将军。
此次战争获得的重大胜利,赏赐土地至少需要百万亩之巨,当然,其中会有大量的劳功抵充部分负债或罪责。
但这并非扶苏所关心的问题,虽然临近水源地带和平坦的土地早已分配完毕,但是坡地上及森林区域仍有不少资源等待开发。因此,哪怕有这样级别的多次大捷,依然有机会分到土地给予奖励。
他考虑的更深入一层——他想能不能尝试改变一下赐予士兵土地的方式,让这些功勋显着的勇士们定居在新开垦的土地,通过湟水一带的好田好土与故乡的封赐地做互换,而且是双倍交换,以此来激励士气和提高归宿感。
翻阅历史记载,扶苏了解到,在自商鞅变法后的授田制度,直至始皇帝统一六国五年后,这种传统做法便不再沿用。取代的措施是一道名为「令人民自我申报农田数量」的法令。此法令要求未达到法定农田标准的平民家庭,自行依照国家规定的数值来扩充农田面积,并负责实际管理这片土地的完整,不再保证按照原有规划提供土地。
理想虽然是好的,但在实际施行过程遇到了诸多困难。扶苏回想在北部上郡期间,他曾带领着驻守的士兵进行过农田建设。
如果是在平原草地之上还好办,冬天烧掉干枯的草丛,春日耕作几次,将土里的草根挖掘出来,接下来精心照料几年,荒田就能转变为肥沃之地。这类农田一人配一头牛,一两年内便可以管理十多亩甚至是几十亩田地。
但如果是山坡上的耕地呢?特别是那些离水源偏远,而且以岩石为主的山岭上,哪怕是四、五个人协同努力,花上整整一年的时间才能开垦出一两亩勉强可以种庄稼的薄地——已经是难得的成绩。
因此尽管朝中有政策鼓励平民开垦荒地,然而真正受益于大规模垦荒的仍然是那些只能满足温饱的土地持有者,以及为了拥有更多地产的人家雇佣劳工耕作的租佃者们。
与其让人们当起地里的雇工农民,扶苏认为将这些人移至新开辟的疆域才是更适合的方式。
如果我没有记忆错误,湟水谷地的地形相当平坦,河流流域面积约为16,000平方公里,等同于大约24,000万平方里。若转换为秦国的标准,这里的总面积则超过7百万平方里,这简直是一座巨大的粮仓!其中大部分都是接近水源的灌溉农田!
此外,再加上扶苏指令制造的铁铲犁头,再加上从羌人手中缴获的牛、马拉农田工具,不到两年的时间,这片地方将成为一个新的粮源。
扶苏轻轻伸出了手,候在一边的韩让立刻奉上了一卷简牍和一枝充满了黑汁的毛笔。作为众多宦官中最能识别人物能力的侍从中,他有着不错的洞察力。
扶苏记录了他的措施:没收士兵的土地,在新拓地区给予替代,同时还减免租金赋税,提供房屋、自由借用驽车和农具等条款。
\"这份文稿请送到丞相府,让诸位商量一下。\"
扶苏递出了简牍,接着闭上了双眼,集中思绪。屯兵之事已安排妥当:若他们愿用地替换军田,可给出更多的优厚条件。
不只限于兵民种田的举措,还可在中原各地州郡调动人群进行迁移。
毕竟,在六个国家迅速毁灭之际,没有引发太多的动荡。历经这么多年调养生息,以晋、冀、鲁、豫、皖五个省区为代表的广大地区,已经聚集了大约半数以上的秦国居民。
土地紧缺却人口繁盛,为此始皇帝的应对方法是大兴工程,通过征派劳役的方式来减轻过量人口的压力。这样,留给我们的只是个极易激发的“火罐”罢了。
扶苏轻轻地摆摆头,将耳边传来的一丝丝怪叫声挥散,下定决心要把中原之人迁移到湟地。
但为了避免误导,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信息,明确告知他们在开拓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和朝廷的优惠政策。这样可以防止某些用心叵测之人故意扭曲意图。
既然今日不归则死,大谋也不得生存……哎呀!
法律明确规定,对不遵诏令的行为,轻者罚配盔甲,重至逾期三天内处罚者受当众侮辱惩罚、逾期六日以上七天内的罚款一个盾牌;超出十天,则罚甲一套。而如果延期是因为客观条件造成的延误,说明情况后则可免除责罚。
关键在于即使处罚也只是对带头将领的责任判定,并不会一次性处决数百名士卒这样的残暴手段。哪怕是那位满嘴乱说的刘豆豆,凭借当时的交通手段,又能在短时间内让像陈胜、吴广这样的人知晓新的法规吗?
可见普及法律的路还很长。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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