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金桂飘香(1 / 2)
洞府内。
方独树盘坐蒲团上,依次取出十余部道莲,悬浮身前逐一打量。
当年方独树结婴不久,受黎丹徽邀请,前往铁鳞山寻找毒灵,方独树与天鸠象师斗法,诛灭真灵后把鬼悬峰收入囊中,一直尘封至今。
纵然天鸠象师早已经投靠方独树麾下,但鬼悬峰却没有物归原主。
方独树持峰瞧了一会儿,又重新收入储物袋里。
他不准备把鬼悬峰炼为两仪丹,却也不会轻易交还给天鸠象师,除非天鸠象师将来替万象三派立下大功。
期间遭遇森罗王追杀,方独树驱使青莲剑斩杀森罗王,顺手收走森罗王遗物,其中就包括天罗掌印。
方独树在回程时,恰遇龙门关大战,他先用青莲剑斩灭镇剑碑真灵,然后驱使太极圈把此碑摄走。
如今狼毒部大势已去,覆灭已经为期不远,方独树不会再保留镇剑碑,过后会把此碑炼制成两仪丹。
包括大祭司贝宿的本命道莲朱煞鞭,此鞭曾经在龙门关与方独树交过手,却没有被方独树镇压。
直到方独树在东海闭关两甲子后的天绝山大战,由于贝宿等狼毒部修士在龙门关遭受青莲剑重创,法力被锁死,为了破解剑咒,狼毒部举族叛出昆天修仙界,假意投降五岳宫,投降地点就在天绝山。
贝宿跟随狼毒上神庞甫,使用六芒圣树引诱五岳宫上师,在天绝山摆下须弥空间大阵,试图抢夺鲲鳞。
结果功败垂成,不止六芒树被方独树擒获,贝宿也被龙虎兽驱使青莲剑斩杀,朱煞鞭被方独树顺手收走。
等天绝山大战结束,方独树使用鲲鳞遁入鉴洞天,又遇间三国战事,方独树凭一己之力摧毁上古至道望梅灯与破竹神剑,并击退三国联军。
战后方独树缴获另外两件道莲至法间榜与舞空遁。
除此之外,当年方独树参加完龙门关大战,搬迁五岳宫时,曾经前往还难宫觐见甘池上师,交还庆云‘珠联璧合’,甘池上师高兴之余,赐给方独树两部道莲。
再加上方独树历经多场大战,所缴获的战利品,他目前积攒的完整道莲已经超过十部。
看上去,方独树道藏非常丰富,称他为元婴期最豪横修士也不为过。
但十余部道莲加起来,具体可以炼制多少颗两仪丹,又能帮助方独树提升多少修为呢?
当年方独树在扶摇洞天闭关练功,曾经使用结绳炼制了数颗金丹级两仪丹,他每炼掉一根结绳,提纯法力后制成两仪丹,耗时大约是五年时间,持续吞服五颗可以提升一个小境界。
他初入扶摇洞天时修为是金丹中期,期间服用五颗金丹级两仪丹,修为冲上金丹后期,同时又持续饮用灵酒‘三王醉’,修为最终从后期抵达了圆满境界。
如今方独树要使用道莲来炼制元婴级两仪丹。
由于道莲级别更高,炼化难度更大,想要从道莲中提纯法力,耗时会数倍增加。
方独树初步估算,大约需要十五年到二十年,他才可以炼掉一朵道莲,并把道莲法力彻底提纯,转换成能够服用的成品丹。
假如他持续服用五颗元婴级两仪丹,则有望把修为从元婴中期提升到后期境界。
如果以此来计算进度,方独树貌似只需要八九十年就能炼出需要的丹量,但这仅仅是理想中可行。
等方独树实际投入炼丹时,每一朵道莲都有可能出现损毁,每一颗两仪丹都有可能出现碎丹。
方独树无法确保炼掉一朵道莲就必定可以成功出一颗成品丹。
根据他炼制金丹级两仪丹的经验,损耗往往会翻倍。
也就是说,他至少需要准备十朵道莲,才有望炼成五颗元婴级两仪丹。
所以别看方独树拥有十余朵道莲的存货,可能很快就会消耗一空了。
至于炼成五颗婴丹的时间,每损耗一朵道莲,就意味着要损费一些寿元与精力,再加上服丹闭关的时间,方独树预计需要一百年到一百二十年,他才有望进阶元婴后期。
这个时间与方独树在霸灭泉的修行效率大致相当,甚至还要缩短一二十年。
但如果详细对比一下成本,肯定是待在霸灭泉内划算,毕竟霸灭泉只需要打坐吸噬泉力即可。
方独树选择炼丹的话,必须准备数量众多的道莲。
如果他道莲充足,又远离东海,不方便返回霸灭泉闭关,才值得炼丹修行。
以方独树目前的处境来看,炼丹最为合适。
“等将来去了昆莱岛,我需要想法子采集脱胎神水,孵化两仪门真灵,如果让真灵去炼制两仪丹,我就能彻底抽身,把时间用在它处了!”
假如由两仪门真灵辅助,方独树就不必耗费百年时间在炼丹上,到时修为进度会更快。
但他旋即又想:“脱胎神水全部隐藏在通天河道里,那条通天河外常年潜伏有化神期老怪,杀机四伏,并非元婴修士能够涉足之地,我若冒然入河寻找神水,就算找到,最终下场恐怕也是被抢!”
到底应不应该前往通天河历险,方独树一时拿不定主意。
思虑再三,他做下这样一个决定:“我在鉴洞天隐居期间,假如龙虎兽修为能够突飞猛进,进阶到化神期,到时领着龙虎兽前往通天河!
如果在我离开鉴洞天时,龙虎兽仍旧不能突破,那就放弃通天河之行,只去昆莱岛寻找传送阵门,前往南天佛国即可!”
想到这里,方独树把悬浮身外的十余部道莲,纷纷收入储物袋,只留下了一部‘舞空遁’。
他打算先从百至道开始下手,先用‘舞空遁’炼制元婴级两仪丹。
原本他是想趁着万象法会召开之际,向五谷、映山、百草与桃源四国修士传授‘间榜法’与‘舞空遁法’。
如今也只能改变主意,方独树与万象三派所珍藏的所有百至道,今后会渐渐封存为禁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