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四十二章 古印度的宗教文化(二)(2 / 2)
佛陀在恒河流域摩揭陀等国游历传教40多年,至80岁逝世(约公元前486年)。佛陀去世以后,佛教继续传播,逐渐至于南亚以外,后世佛教虽在印度不再广为流传,却成了世界性的三大宗教之一。
佛陀传教,不是从世界起源之类的哲学问题开始,而是从分析人生问题入手。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先从基本哲学问题谈起,他回答说,譬如有一个人中了一箭,生命危在旦夕。这时候医生应该怎样做呢?如果先考虑这支箭是用什么材料造的、谁造的、造箭者的经历和技术如何、这箭有何特点等等问题,那么问题还没有提完,中箭人早就死了。佛陀认为,世人正处于无边苦海之中,如同中了箭的人一样,当务之急是拯救世人,而不是从抽象的大道理谈起。
佛陀所传的最根本的教义是“四谛”,即四条神圣的真理。四谛包括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苦谛是佛陀讲道的起点,也就是从人生的各种苦恼的现象说起。他说,苦大体有八种:一是生苦,二是老苦,三是病苦,四是死苦,五是所求不得苦,六是怨憎会苦,七是爱别离苦,八是五受阴苦。
佛教认为,人由“色”(形式、物质)、“受”(感觉)、“想”(知觉)、“行”(意志)、“识”(意识)五种因素构成。“五受阴”(五种Skandha,即上述五种因素,或译“五蕴”)苦,就是指人的身心等一切方面的苦。集谛说明形成苦的原因。佛陀对人世的苦避免从客观的社会条件方面作分析,而专从人的主观方面求原因。他认为,产生苦的原因在于有“欲爱”,包括对淫乐的欲爱、对长生的欲爱、对权力的欲爱。欲爱要求有常,可是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无常的;欲爱要求肯定自我,可是又没有一个恒常的“我”。
佛教所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就是这个意思。既然一切无常也无恒常的自我,那末“欲爱”就从根本上不能实现。这样,苦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佛教又继承了婆罗门教的轮回思想,认为有欲爱就有思想和行动,有思想和行动就必然造成其后果,这就是造了“业”。
业是以前的欲爱的果,果又成了以后的因。于是因果不断,生死轮回不已。如果说,佛教强调欲爱是痛苦的原因,这还是一种认识上的片面性(片面强调痛苦的主观原因),那么,佛教所说欲爱引起生死轮回,纯粹是一种宗教迷信的说法,是无法用理性给以论证的。灭谛说明佛教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苦。佛教认为,消灭苦的关键在于消除欲望,要做到“欲爱永尽无余,不复更造”。
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地克服客观的障碍和困难中前进的,所以应该珍视人的不畏苦、不怕难的奋进精神。佛教却教人消除欲爱,用消除主观的方法消除主客观的对立,以达到佛教所谓的“不生不灭”的绝对宁静的“涅盘”境地。
道谛说明佛教修道的主张和途径,包括“正见”(信仰正)、“正思维”(决心正)、“正语”(言语正)、“正业”(行为正)、“正命”(生活正)、“正精进”(努力正)、“正念”(思念正)、“正定”(精神集中,禅定正)等“八正道”。八正道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理论上领悟佛陀所宣扬的教义,以提高信徒的宗教智慧;另一方面从静坐中体验佛陀所宣扬的境界,以提高信徒的宗教修养。
佛陀的教义和婆罗门教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主张“众生平等”。婆罗教认为,神是人的命运的主宰,神和人当然是不平等的;在人类之中又分为不同的种姓,种姓之间又是不平等的。可是佛教不承认神的主宰地位,把“神”和人以及其他生物都放在“众生”之列。佛教认为神比人有大得多的神通,但是神作为众生之一种也不能免除轮回之苦。神还必须从佛陀教义的启示中求得最终解脱,祭神求福就完全是荒唐的事了。
佛陀又驳斥婆罗门教的不同种姓从普鲁沙身体不同部分产生的神话。他指出,一切人都是母亲怀胎而生,没有什么区别;每个人沐浴以后都能变得清洁,根本不存在婆罗门教所说某一种姓清洁、某一种姓不清洁的问题。佛陀还说明,社会上的不同种姓只是由于不同职业分工形成的,而不是自然如此的;而且如果从分工看,刹帝利作为君主所属的种姓,地位应该比婆罗门更高。
从佛陀反对婆罗门教的不平等的主张来看,它的作用是积极的。可是,佛陀所主张的“众生平等”的正面意思是,一切众生,只要信奉佛教,都有可能超脱生死轮回,进入极乐世界。这平等只是进入虚无飘渺的天国的平等,本质上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所起的也只能是一种麻醉人民的消极作用。而且,佛教还禁止收纳负债的人和奴隶出家为僧,因为怕触犯债主和奴隶主的现实权益。这就更可以说明佛教主张的平等是没有实际社会意义的。
佛陀所传的教义适应了当时各种姓(尤其是刹帝利和富有的吠舍)反对婆罗门种姓特权的要求。佛教反对苦行,并用比较易懂的通俗语言传教。因此,佛教得到了摩揭陀等国君主的支持,受到了富人的大量布施,也从各种姓中获得了大批的信徒,很快地就发展成了一个大的宗教。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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