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秦国监察体系(1 / 2)
除了直属于皇帝直管的内卫、察事和邦谍外,秦国的监察体系还有属于京兆尹的皇城司、御史台、刺史,以及枢密院的督察司。这些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络。
其中,皇城司的设立有着特殊的背景。由于京畿之地勋贵权势者众多,为了加强京兆尹的权威,皇城司应运而生。否则,在这个高官云集、勋贵成群的咸阳城中,从三品的京兆尹仅凭自身品阶很难压制得住。
因此,皇城司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职责是探查京师上下,掌握权贵们的隐私和民间舆情,以便京兆尹能够更好地维护京师的平安。
御史台则自不必多说,它一直以来都是朝廷的重要监察机构。除了原本的风闻奏事职能外,刘胥还专门设置了台狱,并受理一些特殊的诉讼案件。
此外,御史台中还设有受事御史一职,由御史担任,每天都有一名御史轮流受理词讼。这样的安排使得御史台在处理政务方面更加灵活多样,也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
从那时起,秦国的所有重大案件都会由御史台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联合办案。大理寺负责审讯犯罪嫌疑人并起草判决书,而刑部则负责对这些判决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给御史台进行监督审查。
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十恶不赦”罪犯以及死刑的复核,则需要廷尉亲自过问,并向皇帝呈报后才能下达正式的诏书。
最初,御史台是从汉朝继承而来的,它拥有监察权力,但基本上只限于京城地区。然而,刘胥加强了御史台的权威性,设立了许多专门的御史职位,比如巡盐御史负责监督盐业事务,巡城御史负责监管京城和四个都城等等,总共有十三类御史,他们代表着中央政府表面上对全国各地的监察机构。
具体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划,即州府郡县,由本州府的刺史进行日常监察工作,直接隶属于廷尉管辖。刺史及其下属人员不能在被监察的州府建立固定的衙门,而是要以流动办公的方式履行职责。
刺史的主要职责包括六个方面: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二、“从四品以上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三、“从四品以上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四、“从四品以上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五、“从四品以上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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