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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争权夺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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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四人再次见黎。两次见面,汤化龙、黄中恺等发现了一个事实:“黎公之为都督,傀儡耳。一切大权,操之党人手中。”

当夜,汤化龙约黄中恺在家起草《军政府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军政府设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各部均受命于都督。

条例对军事方面的三部作了细致的规定。而政事部,则只笼统地说设内务、外务、财政、交通、司法、文书、编制七局,声明其细则另订。

显然,这是一个军民分治,大权统于都督一人的方案。15日,汤化龙等四人兴冲冲地将《条例》献给黎元洪。黎连呼妙!妙!但是,这个条例却遭到了看守黎元洪的革命党人的冷落,被扔到了字纸篓里。

汤化龙等正在意兴索然之际,碰上了新到武昌的居正。他也正为军政府的秩序“棼乱”叹息。经过商谈,居正同意出面劝说革命党人接受《条例》。

当即在江汉书院谘议局临时会址召集革命党人开会。居正诡称,条例是孙中山在海外预订的,于是,一致通过。

条例通过了,迅速确定了各部职员,名单如下:

军令部部长:杜锡钧(清军管带)

军务部部长:孙武(共进会员)

参谋部部长:杨开甲(清军标统)

政事部部长:汤化龙(谘议局议长)

在上述四个部长中,革命党人只有孙武一个。政事部各局局氏名单为:

内务局局长:舒礼鉴(谘议局议员)

外务局局长:黄中恺(汤化龙同学)

财政局局长:胡瑞霖(谘议局议员)

交通局局长:马中骥(商人,汉口***同志会成员)

司法局局长:徐声金(立宪派,汤化龙友人)

文书局局长:阮毓崧(谘议局议员)

编制局局长:张国溶(谘议局副议长)

在上述七个局长中,革命党人一个也没有。条例没有谋略处,自然被取消。刘公从12日进入武昌之后,一直主持谋略处。这时无法安排,被任命为总监察。

16日,胡瑞霖劝黎元洪登坛誓师,得到同意。17日,在阅马场的中央搭起一座高耸的帅台,四周军队林立。黎元洪全身军服,腰悬军刀,到台前下马,威武地被拥护登台。台上放着黄帝牌位,剑、旗分立两侧。由谭人凤授旗、授剑,居正宣讲革命意义,黎元洪宣誓。

由舒礼鉴起草的《祭告天地文》公然说:“元洪投袂而起,以承天庥,以数十年群力呼号,流血所不得者,得于一旦,此岂人力能及哉!”

就是说,黎元洪的权力,不是由革命人民流血奋斗得来的,而是由上天赐给他的。一个清朝的旧军官,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民国的“开国元勋”了。

阅马场上,“欢声雷动”。“兵士对都督之爱戴,亦大有加”。慷慨激昂的誓师变成了对黎元洪个人的鼓吹。

立宪派所代表的是和封建地主阶级有密切联系的资产阶级上层,他们和黎元洪这样的旧军官结合乃是必然的。

汤化龙等所拟订的《军政府暂行条例》和人事安排,虽然通过了,终因排斥革命党人的企图过于明显,激起了强烈的反对。

不少人声称:汤化龙是主张君主立宪的,与革命主义不能相容。各种流言也出来了。善于观察时势的汤化龙也就迟迟不肯到职。

10月25日,在孙武、刘公、张振武、居正等人提议下,军政府再次开会,改订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增加了政治色彩和民主气氛。

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公约推倒满政府,恢复中华,建立民国,暂组织军政府,统辖政务。”

第三条规定:“军政府都督代表军政府人民施行职务;除关于战事外,所有发布命令关系人民权利、自由者,须由都督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

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军政府设立稽查员,任务是稽查各部、各行政机关和各军队,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这显然是为了加强革命党人对军政府的监察。

《改订暂行条例》的最重要之点是取消了包揽大权的政事部,所属各局都改称为部,直辖于都督。各部人事安排为:

军令部长:杜锡钧(清军管带)

军务部长:孙武(共进会员)

参谋部长:杨开甲(清军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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