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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章 推翻重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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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仁杰在梳理整个案件发现,付民尽管有重大嫌疑,但是却没有找到他杀害樊伟的直接证据。

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付民作案留下的任何痕迹,仅凭他拿了樊伟的手机,骑走了樊伟的电动车就确定他是凶手,似乎有点仓促。

付民面对一系列证据,他表示:案发当晚,他和蒋兵一起从石埠大桥藏身区出来,去轨交站附近盗窃电动车出售牟利,到了锦屏路和莲湖路附近后两人分开行动。

付民走到案发地点时,正好看到樊伟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他就冲上去用榔头对着樊伟的头部砸了一下,樊伟头部受伤从电动车上摔倒后立即爬起来试图逃跑。

付民见樊伟想逃,又急忙追上去对着他的后脑勺猛砸了一顿,直到樊伟动弹不了才停止。随即,付民拿走了樊伟身上的手机和钱包等物品,还顺手牵羊骑走了他的电动车。

付民描述的作案过程,同秦仁杰分析的几乎相符。但是,付民说他是晚上十一点左右从石埠大桥藏身处出发,到案发现场步行至少要四十多分钟,这就意味着付民不可能在十一点三十分抵达现场并实施作案。

根据蒋兵的供述,案发那天晚上,他和付民确实是在十一点左右石埠大桥藏身地出发,到锦屏路五号轨交站是十一点五十分了,而这个时间距秦仁杰推断的樊伟死亡时间至少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分钟。

如果不出意外,十一点五十分应该是樊伟早在公司值班了。除非他因为某种原因在案发现场逗留,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在现场碰见付民。

为了证实付民和蒋兵离开石埠大桥藏身地的时间,秦仁杰调取了石埠大桥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付民等人经过石埠大桥的时间是晚上十一点二十五分,这就证实了付民和蒋兵在时间方面没有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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