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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章 关系的证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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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这位证人出现的时间实在太过于巧合,偏偏是在被告在法庭上说谎被拆穿以后才出现的,很容易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这位证人就是出来救场的。

在酒店中,只有他们两个人在房间内,两人究竟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是不是真的在酒店里,我们是不得而知的,究竟有没有人在撒谎,我们也是不得而知的。

在这里我们不作公开讨论,但是控方是绝对不接受这位证人所提供的供词。你们可以想想,本案的死者本来是一位对爱情充满憧憬的女人,她渴望与被告建立家庭关系,组织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

因为她凭借腹中的孩子作为一种信念,将全部希望寄托于被告身上,然而遗憾的是,被告压根儿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该怎样处理二人之间的关系。

当他知晓死者怀有身孕后,竟然采用了一种极其冷血无情、令人发指的手段来解决这起感情纠葛!这种行为极度自私且不负责任!

谋杀乃是极为严重、极端的罪行,无论何种形式的谋杀,我们都绝不容忍。

要维护法治社会的制度,就必须彰显公平正义,尊崇法律精神,我们决然不能让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

在综合所有线索后,鉴于本案人证物证确凿无疑,在此我恳请法官阁下以及陪审团,判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小聪在叶枫的耳边说着:“哇!这家伙还真够狠的!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叶枫轻轻地拍打着桌子,似乎在敲打着某种节奏,小聪连忙踢了他一脚。

他站起来,摆正了稿词,向陪审团与法官以及在座听审的群众鞠躬着。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我绝对赞成控方所提及的,谋杀是一项极其严重而且是不可以姑息的一种罪行。

但是控告一个人谋杀必须是基于人证物证俱在,动机完全成立的情况下,这种严重的指控方能成立。

控方提及到的杀人动机是源于我的当事人与死者是情人关系,并且死者还为他怀有身孕。这一点是控方所提出的杀人动机,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是我想提醒你们一件事情,控方根本由始至终都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与死者是情人关系,就算他们的确是情人,也不等于是我当事人追求死者,也可以是死者追求我的当事人。

如此一来控方所指出我当事人玩弄女性感情这一点是不能成立的;至于死者怀有我当事人孩子这一事,控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死者肚子里的孩子的经手人是我的当事人。

既没有前进的科学鉴证也没有得到准确的参考事实作为标准。我们只能知道,他们多半是合作关系,有商业合作的记录,这就解释了他们的开房消费记录。

死者与我的当事人是朋友关系,她怀有身孕,我当事人知道她的爱人不愿意负责任,他是出于朋友的道义陪同死者去堕胎,而并非是控方所指出,企图消灭两人之间关系的证据。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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