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 志在必得(1 / 2)
柯东明简单地介绍着:“你们互相认识一下吧。坐在我旁边的是你的代表律师叶枫,在未来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将负责你的辩护工作,你们现在可以好好沟通。
叶枫不说话,因为他在等当事人发话,好明显这一位还没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根本没有大声说话的勇气,既然当事人没有说话,他也只好主动打破沉默。
“威尔先生,你知不知道律政司要控告你什么?”
“谋……谋杀……那个警察是这样对我说的。”
“你知不知道谋杀的定义是什么?谋杀的定义是,一个人有预谋有目的地去永久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并且造成死亡事实的,我们就称之为“谋杀”
“我是无辜的,我根本就没有预谋杀害布莱克,我跟他根本就不熟!”
“威廉先生,我希望你明白一件事,律政司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落案起诉任何一个人,他们之所以起诉你,完全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证明你有杀人的动机以及倾向,他们才会控告你。如果单单是因为你一句我是无辜的,他们就对你撤销控诉,那么这个社会也不再需要律师这个职业了。”
“那我应该怎么办?我真的没有杀人!”
“法医的验尸报告指出,死者的致命原因在于胸骨碎裂,插穿了心脏附近的器官,导致血液堵住了呼吸道,然后随着心脏的位置连续遭到暴击,导致心脏停顿,继而死亡。
死因聆讯当局表示,死者是死于被虐打致死,属于谋杀的类型。你当时在现场,另外还有两个同学,所以你们当场被捕,现场的证供对你很不利。”
“不!我没有参与过打斗!”
“如果你没有参与打斗,怎么会在死者的衣服上找到你的指纹?”
“好吧,我真的记不清楚了,我当时只是打了他一拳……只是一拳而已,我打他的时候,他还很精神的,一点事都没有。他是后面才出事的。”
“由于死者的死亡时间与你们打斗的时间非常接近,所以最终的参考数据将会定义为,越是接近死亡时间,谁出手就越是会遭到陪审团的怀疑。
不幸的是,在给予死者创伤的顺序里,除了第二被告之外,接下来就是你,你就是第三被告。换言之,你打了死者一拳,随后第二被告接着殴打死者,才导致了死者的死亡……”
“不对!还有顾思督,他当时追在角落里,对布莱克拳打脚踢,我们都没有继续动手殴打布莱克,只有他红了眼似的,疯狂地殴打着,直到布莱克气绝身亡……”
柯东明很遗憾地告诉他:“停车场的闭路电视拍不到角落里的情况,它只拍到你跟第二被告有动手殴打死者,至于第一被告有没有继续殴打死者,我们根本就没有证据。
因为闭路电视根本没有拍到当时的情况。如果真的要指出第一被告继续殴打死者的现象,你就只能自己出庭作证,亲口指证他,因为当时现场只有你们三个人。
叶枫也接着补充:“但是最大的问题也在这里。我们以前也处理过不少类似于这种殴打的官司案件,像这种类型的情况,通常是被告与被告之间互相指责与控告。
这时候就要看陪审团愿意相信谁的供词了。换言之,你准备指出第一被告继续殴打死者的事实,第一被告也有可能反咬你一口,说不定他还会计划法庭联盟。
企图联合第二被告将矛盾全部转移到你身上。他们只需要让陪审团相信,在死者倒地以后,他们都没有继续殴打死者。
只有你继续殴打死者,那么你将会被判谋杀罪名成立,他们顶多就判故意伤人罪。你随时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
叶枫将手里的笔扔在桌子上,耸了耸肩膀:“大致上的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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