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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章 调整税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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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现有的征税条件,总结了福建三府和宝岛征收商税的经验,广东商税仍旧采取定额税为主的策略。即四海商社、天南商社这样的大商家,每年定额交税,至于他们能赚多少钱暂且不论。

四海商社的定额是每年十一万两,天南商社则是九万五千两,其他比较大的商家各有定数。当然,也制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但凡有确切证据表明商社遭受无妄之灾,比如船队遭受海难,经府一级的财政度支和巡查拘捕部门查实,报省政事厅核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商税。

在采取定额税的同时,也制定了针对中小商铺的征税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小商贩也有定额税,营业额低于三百两的实行免征,三百至五百的每年征收五两,五百至一千的每年征收十两。

这主要针对的是城中的一些商铺,虽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腐败或者临近征税数额时逃税等问题,但把起征点提高至三百两,这已经规避了绝大多数小商贩,避免他们受到盘剥。

至于不属于定额税,但每年营业额几千上万两的商铺,只能依靠制度来规范,这就是要实行的商照制度。

要在广东地面上经商,只要有固定店铺、仓库、作坊等都需在府、县工商实业部门申领商照,办理商照不用交纳费用。但是,商照上明确注明了该商户从事或经营的行业范围。

然后,财政度支部门会给该商户发放一本类似于发票的文本,用于该商户进货、出货时进出城门、海港等的凭证。凭证上是进出货物种类、价值、来处去处等资料。这既是商铺日常经营中待查的凭证,也是征税的依据。

最终,财政度支部门会根据文本核算商社应缴税款,这个税率就跟其他地方相统一了,统一定为营业额的百分之五。

广东这边实行的税赋政策,是对之前的税收政策的一次调整。农税基本不变,“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市价征税”等和其他地方没有什么不同,商税则是进行了重大调整。

首先一点,就是确定了大小商户的定额税制度,大商户不是随便说说的,而是要由省一级政事厅最终确认。小商户同样需要认定,需要府、县政事部门认定。

被确认为大商户,虽说有交税这个任务,但同时也能享受权利,比如他们会是各地议政会成员的优先考虑对象。周金泉如今就是广州府议政会筹备委员会的主任,日后广东省议政会也必然有他一席之地。

目前,广东全省确立的大商户也就十三家,这还包括已经准备在广东全面设点的物流行、钱行和南洋商社,他们总税额也接近六十万两。

其次,就是根据营业额设立的税率。原本福建和宝岛那边是十二税一的税率,这是按照利润来算的,相当于百分之八点三,可这利润实在是不好统计。如今改成按照营业额计算,比较方便统计和核算,税率相应予以降低。

与此同时,就是建立商照制度。和民政管理的户籍制度一样,商照制度能够更好的将商人纳入体系管理。像四海、天南等大商社,同样需要申领商照,小商户也同样需要申领。申领商照的同时,工商实业和财政度支部门才会对商户的营业额进行一次初步的核算。商照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商户管理和税收征收一个功能,还有诸如经济数据统计这样的重要作用。

福建三府及宝岛的商家和苏圣平的利益相关,因此在他制定诸如税收政策的时候,他们采取的态度往往是全力支持苏圣平,这样好是好,却会导致有些政策制定后不尽如人意。相反,广东这边的商家,即使如四海商社这种已经准备投靠的商户,现在还没那种觉悟。

苏圣平又有言在先,让他们对政事司的政策畅所欲言,因此在商税政策制定过程中就大胆说话,为调整商税建言献策,倒是一件好事。

因此,回到广州,听了张文昌等人的汇报后,苏圣平高兴之余,把十三户确定为大商户的主事人都请到了住处,设宴感谢他们,顺便把原来广东的一些高官,包括原广东防御使陈浩、广东学政谈世文、广东藩台薛仁文、广州通判汪明渠等。这让原本还因为提出反对意见的那些人心中大定,更是对苏圣平虚怀纳谏的作风感动不已。也让原广东的高官心中大定,心中更加确认苏圣平有明君之相,值得追随,也不枉自己背着背叛吴朝的罪名。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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