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我给你唱首歌吧(1 / 2)
“在证人证词的最后一个阶段,本官再给你们最后一次机会,确定证词,不再作改?”
明镜高堂,府衙门匾上悬挂着“正大光明”四个大字,此刻显得无力滑稽。
证人们低垂着头颅,坚定的摇了摇。
秦王让属下沏来好茶,手托茶盏,翘着二郎腿,悠哉悠哉。
“苏大人,既然无人作证,可见臻儿是清白的。倒是那位何氏,倒贴臻儿不成还自杀污蔑一国郡王,其心可诛。”
苏希锦正襟危坐,“王爷莫着急,是非曲直,自有定数。来人,上物证。”
既然人证靠不住,还得靠物证。
府差带着一位白胡子老头儿走了上来,那老头儿手里还托着一木盘。
“此为贺太医,事发后,太医曾对何氏的尸首进行过检测。贺太医,请将你的检测结果说给大伙听。”
“回大人,何氏身体敏感泛红,初始瘫软后僵硬。下官曾取血检测,确信何氏生前服用过催情药。”
贺太医乃太医院元老,不参与朝廷斗争,只回答医学方面知识。
“这种催情药,使用后有什么症状?”苏希锦问。
“此药名为一夜天,女子服用后身体酸软,面色潮红。多为男子控制女子所用。”
“若女子服此药,能否走动?”
“一般情况下不能,根据个人体质而言。”
苏希锦点头,“若女子服用之后,可否独立从城东赶到城西?”
“不能,除非有人搀扶。”
“好,”苏希锦拍了拍桌子,“如此可知何氏要走到客栈为不可能。”
这只能证明何氏服用过药,至于主动还是被动,均无所知,更与臻郡王无关。
众人不知她突然说这个有何作用。
秦王轻嗤,带着深深的不屑。
苏希锦令差役将第二件证物递上来,此为一只陶瓷碗。
“这只陶瓷碗乃官兵至何氏家中搜出,经太医鉴定,上面沾有一夜天残骸。”
“那又如何?”臻郡王挑起下巴问,“这不正说明何氏自己喝了药勾引本郡王?”
苏希锦将头转到一边,盯着堂下那干瘦精明的男子,“仇大海,庆丰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有人见过你向穿着郡王服饰的下人,交易一夜天。此事你作何狡辩?”
仇大海便是何氏丈夫,被点名后,眼里划过一丝慌乱,抬头就往臻郡王那边看。
得到回应后,老老实实上前,“回大人,草民是买过一夜天,但只为了增加夫妻情趣,并未料到何氏会去找臻郡王。”
苏希锦眼里幽暗,“上证人。”
此次的证人为四五岁的小女孩儿,女孩儿穿着破烂,隆冬天仍穿着出单薄的春衫,脚底乌青,脸颊干燥皲裂。
苏希锦让人拿了厚衣裳披在她身上,柔声问道,“小朋友,你叫什么名字?”
彼一见女孩儿出现,仇大海便慌乱起来,“招娣,你怎么来了?快到爹爹这里来。”
招娣怯弱的躲在差役身后。
苏希锦左边的马大人拍案呵斥,“大胆狂徒,苏大人都未发话,你插什么嘴?”
仇大海闭嘴,苏希锦看向女儿,“你叫招娣?仇大海的女儿?”
招娣探出一只脑袋,小心翼翼点头。
“何氏是你的什么人?”
“继母。”
苏希锦点头,“招娣,十三号那天你听见了什么?”
招娣看向仇大海,抖瑟,“爹爹给娘亲下药,娘亲骂爹爹,爹爹说是送娘亲去郡王府享福。然后就来了两个人将娘亲抬走了。”
“丧尽天良啊,把妻子送人。”
“这人我知道,原是城东有名的赌徒,那何氏也是别人输给他的。”
“指不定是换钱拿去赌了,可怜见的,有钱不给女儿做身衣服。”
百姓一阵唏嘘。
苏希锦叫了声肃静,让招娣在人群指认,很快抓住想逃走的郡王府小厮。
“臻郡王,你还有何话可说?”苏希锦冷脸问。
臻郡王狠瞪了仇大海一眼,“此事本郡王全不知情,应当是下人自作主张,虚意媚上。”
被抓住的小厮眼色极好,立刻跪地求饶,承担了一切罪名。
一波三折,好不容易有点起色的案子,忽然之间又陷入了僵局。
门口百姓看得心惊肉跳,又是遗憾,又是骂对方太过狡猾。
“如此,证实是你郡王府之人伙同仇大海,给何氏下药,并掳走了她。”
“那又如何?”
苏希锦面容不变,又对外喊了一句,“传物证。”
便见一蓝布中年男子,端着一把剪刀上场,正是本案的凶器。
“这是在客栈内发现的剪刀,正是本案的凶器。”她问臻郡王,“郡王爷可认识此物?”
“认识。”臻郡王瞥了一眼便收回目光。
“郡王爷当日可触碰过此物?”
臻郡王不耐烦,“没有,这般晦气之物,本郡王碰一下便嫌脏了手。”
苏希锦冷笑,示意大家看托盘里四片规格不一的薄片,“此为薄蜡,大理寺用此物提取了剪刀上的指纹。将带有指纹的蜡片置于灯光下,可清晰的看见两种指纹印,正是臻郡王与何氏的。由此可见,郡王爷曾用过此把剪刀,臻郡王,你当如何解释?”
一字一句,掷地有声,令人无法反驳。
满堂哗然,谁都无法想象竟可以用这种方法,检测指纹!
苏大人当真聪慧过人,这下看臻郡王如何狡辩。
臻郡王刹那间心跳加快,在她慑人的目光下,竟有些慌乱。
“咳,”秦王哐当一下将茶盏扔到桌上,“臻儿,你如何拿了这妇人的东西?便是再着急也不止于此啊。”
臻郡王立刻反应过来,理直气壮,“方才本郡王忘记了,本郡王好像拿过这东西。当时何氏以剪刀相逼,令本郡王临幸于她。本郡王抢夺剪刀,抵死不从。最后她便抹刀自尽了。”
语气由慌乱转轻慢,最后竟给人一种“你奈我何”的真实感觉。
“你撒谎,”苏希锦起身,厉声呵道,“若妇人自杀,剪刀刀口应水平,且因妇人力气不足,伤口多为浅伤,位于脖子中间处。而林氏之伤与之不同,许仵作你来说。”
“回禀大人,何氏之伤位于肩窝旁,伤口倾斜向下,一刀致命,推测凶手应当为男子,力量极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