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官吏晋升制度(1)(1 / 2)
每年五月份的时候,朝廷便会向各个衙门公布空缺的职位名额以及选拔官员的条件要求。而那些符合选拔标准的人员,则需要将自己的个人简历、考核结果、是否曾受到过惩罚等相关信息,连同申请一起提交至吏部,并需得到所在州府刺史的担保。
此外,还有一些限制条件:对于那些父亲是汉人的汉人、商人家庭出身者或者是冒名顶替的人,一律不允许参加选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不正当手段的出现。
同时,如果有人能够揭发假冒行为,那么在授予官职时将给予优待。这样一来,可以鼓励人们积极揭露不法行为,维护选举的公正性。
到了选考当天,考场周围将会戒备森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这种严格的安保措施可以有效避免作弊行为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而在秦汉时期,吏员相比后世其他朝代来说,有着更多的上升机会。这个时期的官吏之间虽然存在较大的区分,但并未完全切断小吏晋升为官的通道。只要吏员有足够的才能和表现,就有可能获得晋升的机会。
在大汉,吏员主要是指那些在各级主官、佐官等正式的朝廷命官之下负责具体事务的人员。这些官府属吏的俸禄在一百石以下,他们并非经过朝廷正式任命,而是由各级长官自行招募录用。因此,吏员的选拔和晋升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上级长官的推荐和选拔。
而秦国的学院制度则改变了这种局面,将吏员的选拔权从各级长官手中夺回。这一举措使得选拔吏员的标准更加客观公正,不再完全依赖于长官的个人喜好或关系。然而,对于吏员的晋升,上级长官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吏员的品级被分为三等:一等为少吏,二等为使吏,三等为小吏。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地位,通过不断努力和表现,吏员们可以逐步提升自己的品级,实现仕途的发展。
然而,最高百石最低五十石的俸禄并不能满足吏员的养家糊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吏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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