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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官吏晋升制度(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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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吏员的俸禄提升至一百四十石、一百二十石、一百石,以确保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次,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定,对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从而减少吏员因俸禄不足而陷入贪污受贿的困境。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吏员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政府机构的效率和公正性。

既然工资提高了,那么秦国对吏员的考核也就更加严格了起来。根据《置吏律》的规定,县、都官、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要在每年的十二月初一进行,到次年的三月底结束。如果期间有人去世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则应及时补上,但不需要等到固定时间再进行。

对于那些有特殊贡献的吏员,秦汉时期还有破格晋升的制度。比如,如果狱史能成功侦破案件,就可以被保举为卒史,甚至有可能获得更高级别的官职。

在秦国,吏员也是官吏晋升体系中的一部分,因此他们也要接受同样的考核。

武官士卒的晋升则主要依靠二十级军功爵制来实现。刘胥深知武帝时期滥赏爵位以及买卖爵位带来的严重后果,于是在秦国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措施,杜绝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他将“军功爵制”的不可买卖和无功不得赏赐这一制度刻在了秦国太庙门前的石碑上,并使其成为了祖训,以此来减缓“军功爵制”的崩溃速度。

由于秦国的功勋阶层是在他建国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尚未取得垄断地位。此外,高爵位已经被划分出去用于建立其他国家,从而确保了秦国权贵阶层能够持续地注入新鲜血液。

同时,秦国汉人数量较少,在这个时期,任何一个汉人在秦国都可以被视为统治阶层。因此,当所有人都处于同一个阶层时,原本存在的天花板也就不再适用了。原本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汉人,如今拥有了更多的晋升机会,这得益于同汉人和数量众多的奴隶的加入。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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